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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

来源:院党办  2020-10-20 14:53:36  阅: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
(试行)
序言
医院历史沿革: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系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始建于1956年,下辖二沟、司徒两家分院,18家村卫生室,9支家庭医生团队,系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社区实习基地、南通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扬州职业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现开放病床300张,在职职工308人,卫技人员267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中级职称66人。江苏省农村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1人、全国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扬州市名中医1人、省级骨干人才12人、扬州市级骨干人才8人。
医院装备美国进口GE16排螺旋CT、GE1.5T核磁共振,加拿大进口DR、德国奇目C臂X光机、进口呼吸机、日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德国产腹腔镜、美国强生超声刀、奥林巴斯电子胃肠镜、西门子进口彩色超声仪、丹麦进口血气分析仪、大型胃肠机、进口麻醉机、三维牵引床、鼻窦镜、脑电图、肺功能检查仪、骨密度检测仪等一百余件(套)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医院开放四个病区,设有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脑外科、肛肠外科)、骨伤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针灸推拿康复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等20个临床科室。医院注重专科特色培育,在苏北专家定点帮扶下,骨伤科、针灸推拿科积极发掘自身中医药特色优势,制订优势病种方案,先后于2016年、2017年创成“扬州市中医重点专科”。有省级特色科室2个(骨伤科、普外科),扬州市中医重点专科2个(骨伤科、针灸推拿科),扬州市特色科室6个(普外科、针灸推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骨伤科)。医院的愿景与使命:进入新时代,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围绕“精诚仁和  佑护健康”服务宗旨,弘扬“尚德精业  勤勉尽职”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努力建设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中西并重,区域领先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制定中医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6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6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7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9
第一节 党总支 9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10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12
第四章 决策机制 14
第一节 集体决策 14
第二节 辅助决策 16
第五章 运行管理 16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6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17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18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19
第五节 后勤管理 20
第六节 文化建设 20
第六章 监督机制 22
第七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23
第六章 附 则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高邮市人民政府和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二条  医院名称: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高邮市三垛镇政府东侧,网址www.gysdyy.net/。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领导体制: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高邮市区域医疗中心,是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社区实习基地、南通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扬州职业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是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
第七条 医院宗旨:精诚仁和  佑护健康。
第八条 医院院训:尚德精业  勤勉尽职。
第九条  医院发展战略: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中西并重,区域领先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主要职责如下: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中、西医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和投入倾斜政策,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注重在疾病治疗、预防和康复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中医药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总支
第二十四条  医院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总支设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  明确医院党总支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护理、后勤及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的副院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七)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推动中医药临床疗效的提高,促进现代医疗技术的运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八)负责医院的中医药专科、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科研、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四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设置要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和特点。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三十七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  决策机制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三十八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党总支大会、院领导班子会和院行政办公会。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三十九条  党总支会: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总支会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
党总支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总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  院领导班子会: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领导班子会主要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领导班子会每月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一条  院行政办公会:院周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及临床科室第一责任人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周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周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周会。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四十二条  科主任沟通会:一般由院领导、院长助理、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第一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护士总长参加;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每次就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三条  医院发展智库:医院选聘本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资深专家设立医院发展智库,智库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医院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听取智库成员意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四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十五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四十七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协和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五十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医院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五十二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三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四条  医院设置财务科科长,由财务科科长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十五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五十八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  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六十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六节 文化建设
第六十一条 医院弘扬、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尚德精业,勤勉尽职”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六十二条 医院坚定中医药自信,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体现到医院宗旨和发展战略中,体现到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中,体现到医院建设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第六十三条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医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六十四条 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第六十五条 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第六十六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六十七条 医院院徽:以中医药文化为特色,坚持中西并重,以社会征集,全院职工参与,院委会决策为依据。
第六十八条 医院院歌:应当在第一个复审周期内通过社会征集,专家评审后完成。
第六十九条 医院院庆日:3月18日。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七十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监察室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七十二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七十三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七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四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指医院全体职工等。
第七十五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十七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七十八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八十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八十一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八十二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十三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八十四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八十五条  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听取意见,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将章程草案或修订案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五)报请举办主体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六)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八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0年4月30日经举办主体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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